方庄地区老年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方庄地区老年协会是辖区老年人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。
第二条:方庄地区老年协会是街道辖区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:方庄地区老年协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 政策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在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。
第四条:方庄地区老年协会接受丰台区老龄委、方庄地区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组织部门的监督。
第五条:本会的住所,丰台区芳群园一区7号楼。
第二章 职能
第六条:方庄地区老年协会的职能是:
(一)倡导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
为、老有所乐”,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。
(二)组织辖区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,使老年人在颐养
天年的同时继续为祖国建设服务。
(三)组织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、比赛、文体活动及
报告会,研讨会、座谈会,推动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的进步与发展。
(四)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,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,
推进街道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。晚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。
1、老年人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保护的组织;
2、突出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,关心,实现老帮老;
3、颜色体现爱心的颜色;
4、两个体现:一是体现开放、包容、积极向上的精神,二是体现向社区居民开放、鼓励社会企业及单位多方的参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