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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福湖坑”形象标识(LOGO)评选结果公示

2022-08-23 12:03     网络     已有41人围观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加快打造福建文化标识体系、打响福建“福”文化资源,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“福”的故事的良好氛围,打响湖坑“福”文化品牌,2022年2月20日于大福湖坑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“大福湖坑”形象标识(LOGO)的公告。

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征集期间,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,共收到作品47件。在此,对所有投稿者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
根据有关征集公告,经过网上投票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现对“大福湖坑”形象标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
最佳作品

作者:杨小东

创意说明:

“大福湖坑”形象标识logo以象征福建的首字“福”并同体现大福的“大”字巧妙结合设计为湖坑土楼的主要构成元素,围绕“土楼故里·大福湖坑”主题,充分体现了湖坑镇的地域特点、文化底蕴,简介鲜明、寓意贴切、辨识度高。彰显了湖坑镇发展幸福经济的决心和信心,也推进了全社会对“幸福”的认知与幸福力的培育,加大了对湖坑“幸福生活”主张和“福文化”的提炼与传播力度,树立起“大福湖坑”品牌形象,让人提起湖坑或初遇湖坑,立即由衷地生发出“大福”之的感受。设计具有较强的识别性、独特性和创意性,造型简约大方、色调讲究,兼具时尚性和现代感;构图新颖,设计简洁、色彩明快。

特别提醒:

1.奖金发放事宜将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,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。

2.应征评选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,并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;凡参选作品,一经入选,其知识产权均归湖坑镇人民政府所有,湖坑镇人民政府拥有注册商标、修改、使用、许可、印刷、出版及展示等权利;因logo设计与已有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,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,湖坑镇人民政府有权向投稿人追回奖金并就相关费用向投稿人追偿。

3.获奖作品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(2022年8月20日—2022年8月25日),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,请拨打0597-5531998。

4.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坑镇人民政府所有。

作品详见(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)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slQWIqNTMAtxR7-rw2XWd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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